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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河北异地高考实施方案问答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2012-12-21 21:05:39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12〕117号)(以下称《方案》),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方案》有关内容,确保《方案》平稳实施,现将相关事宜解答如下:

一、我省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省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在我省教育资源可承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二、我省实施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我省领导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一是深入调研,摸清我省基本情况。省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我省劳务输出情况,随迁子女流入流出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调研,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汇总分析。二是充分借鉴外省经验。对兄弟省市已公布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深入地比较研究,充分吸取外省市的经验。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界意见,对方案草稿进行反复论证修改,数易其稿。

三、我省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中考的,我省方案规定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对报名参加我省高考的随迁子女,我省方案规定学生须有我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同时须提供家长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后,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

四、我省方案中为何规定家长只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而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国家文件中规定家长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但考虑到政策实施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因此门槛设置不易过高。我省方案中要求家长提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是在当地就业和居住的必要证明。为简化手续,方便随迁子女报名参加考试,我们对家长的社保条件不做要求。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如何领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从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居住证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房屋可以有产权,也可以是租赁。

六、为何确定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学籍年限为2年?

据了解,已公布方案的省市多数规定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学籍年限为3年。考虑到方案解决的是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门槛不易过高,在我省教育资源可承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为随迁子女受教育提供便利,不仅具有完整高中段三年学籍的学生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对高中二年级随迁过来的学生也可享受。

七、2013年随迁子女如何报名?

据了解,我省高考报名工作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结束,经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我省将统一安排随迁子女补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请及时留意省考试院的通知。

八、符合条件的考生是否可以选择回生源地参加考试?

可以。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既可选择在我省参加高考,也可选择回生源地参加高考。

九、如何有效防止“高考移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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